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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onday, December 10, 2018

盟约


盟约不是契约。
后者是在双方所设立的条件里达成协议,为协议上的个人利益保障。
人与人之间在买卖或生意上,一般都需要契约来保障彼此的利益。
在过程中若一方做出违背协议的(既毁约之意),此约中所有的约束和保障可说是无效了。

然而,盟约和契约经常被误会是一样的约。
虽然,表面上这两者的确看似相同,但它们却有一个非常重要且不容易被发觉的异点。

盟约是双方彼此的约定。
在过程中,若一方毁约,此约中的约束与保障还是有效的。
它并不因一方的毁约而受影响。
这种约的终极例子就是上帝与人之间所立的约。
这个约是上帝主动设立的。
无论人用什么的态度回应,上帝绝不更改或终止约的保障。

我想从这两种约来探讨婚姻里一对新人在婚礼当天所立的誓言,到底是属于契约还是盟约?
探讨后的发现,它属于后者(盟约)。
也就是说,当一男一女决定在上帝面前,立下彼此守约的约定时,此约就生效。
而此约也不会因一方在过程中的“毁约”而终止当中的有效,因为“毁约”根本不存在。
对,你没有看错,此约的有效期是这一辈子(直到死叫我们分离)。
所以,这使我们理解,在基督教的婚礼仪式里,当一对新人在上帝和众人面前,
对彼此承诺的誓言内容一点都不夸大。
还真的是【无论健康或疾病;无论贫穷或富足;我都会爱护你,敬重你,不离不弃,直到死叫我们分离】。

最近,我有机会参与大学朋友的婚礼。
我对这句话特别地深刻。这誓言不断地在我脑海里令我反复思想了很久。
我得到了一个结论: 盟约不仅是人与人彼此的承诺;它更是人在上帝面前所立的承诺/决定。
这是非同小可的。
约的主持人是上帝,将【上帝所结合的,人不可分开】展现地淋漓精致。
是美好的。

当这世界不断地灌输我们错误的婚姻观的时候,也就是婚姻有一个“离婚”的选择。
“离婚”的理由可以很多: 
当一方生大病(癌症也好,失忆也罢);
一方有外遇;
一方做出一些破坏性行为(滥赌吸毒,暴力虐待,欠债累累...等);
身体的变化(衰老,脱发,身材走样),
甚至一些不同的生活习惯(厕所盖没盖,牙膏从中间挤出,喜欢晚上洗衣,煮菜口味太清淡...等).... 
数着数着,我们有太多所谓将离婚“合理化”的理由。

然而,当一对夫妻面对以上重重的难题时,
这世界教导我们最好以及最干脆的方法就是离婚。
试问,“离婚”真的可以解决问题吗?
我的意思是离婚真的是处理和应对这些难题的最佳方式吗?
答案是否定的。
盟约,也就是婚礼那一天在上帝和众人面前所立的约并不是儿戏,而是神圣的。

我坚信,
盟约是没有“毁约(离婚)”的选择。
(也可以说,一对新人选择放弃这个选择)
无论那个他/她(有意或无意)做出严重地令这段关系破坏的举动。

原因只有一个: “毁约”(离婚)不是上帝的作风;
离婚并不是上帝的心意。
这也说明,
婚姻里的约是盟约,
上帝的心意是结合关系,修复关系。
所以,婚姻里的盟约如此神圣与圣洁不是没有道理的。
这就是盟约与契约最大的不同之处。


这世界给我们太多合则来,不合弃的理念。
然而,在婚姻里,这理念绝对没有立足之地。
一对夫妻对约的守护是神圣的;也是上帝所喜悦的。
我觉得能够从相识,相爱并一起相守,过程一点都不容易,
但却是能够做到的。
上帝看我们为关系持守和坚定为美好。

上帝所配合的,人不可分开。
求上帝帮助我们。
阿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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